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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区法院执行工作督办会精神丨金凤法院:强制腾房9套向长期未结“骨头案”亮剑

来源:百度新闻

“强制腾房”又称强制被执行人迁出住房。长期以来,强制腾退房屋是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因被执行人不配合、不理解、不支持执行工作及执行程序复杂、当事人信访闹访、需要多部门联动等多种因素影响,造成该类型案件执行难度大、时间长。近日以来,金凤区人民法院深刻落实全区法院执行工作专项督办会精神,能动执行、精准发力,开展强制腾房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一批拒不交付搬迁的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空,攻坚难啃的腾房“骨头案”,自强制腾房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已为9案腾退9套房产,体现了司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彰显了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力度和决心。


(资料图)

在今后的工作中,金凤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牢固树立“四位”意识,坚持能动执行,持续深入落实自治区高院“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和“清积案、提质效”专项活动要求,坚决打好清理积案和质效提升攻坚战。

典型案例:以老拒腾达两年 情法相融共发力

该案为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甲、吴某乙向某银行贷款并以李某甲名下所有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某小区房产办理了抵押。后因李某甲、马某花乙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未果。为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并兼顾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评估、拍卖李某甲名下所有的抵押于申请执行人的房产。房屋经公开评估拍卖,最终被案外人田某竞得。为尽快将涉案房屋交付买受人,金凤法院多次督促李某甲、马某花乙搬离房屋并向其送达腾房公告,但两人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搬离且情绪激动。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给予两被执行人三个月的宽限期。

宽限期满,被执行人又以案涉房屋系其维持生活的必需住房为由,拒绝腾退并主张从该房屋变价款中扣除20万用于其租赁住房。该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案件承办法官又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沟通,讲法律规定、讲实践案例,被执行人仍拒绝腾退。案件承办法官又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经多轮沟通协商,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为被执行人按照法律规定最高年限8年预留房屋租金。案件承办法官将这一标准告知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仍不配合腾退,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时值2022年年末,案件承办法官又同买受人沟通,最终买受人同意被执行人过完春节再搬离房屋。过完春节,案件承办法官又上门责令被执行人腾退房屋并再次张贴腾房公告,但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搬离案涉房产。

强制腾房专项活动开展后,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金凤法院邀请金凤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媒体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退。考虑到两被执行人年事已高且患有高血压病等现状,还邀请了医院急救医生携带救治设备在现场备勤。

在腾房现场,执行干警按照事先制定的执行方案,封锁执行现场,疏散围观群众。进入房屋后,只有被执行人李某甲一人在家,执行干警再次向被执行人李某甲进行了释法明理仍未果。执行干警随将被执行人李某甲抱出房屋并安排专人看护,确保被执行人李某甲身体状况均正常时,执行干警和公证员快速对室内家具物品逐一清点、编号、搬离。经过4小时努力,腾房行动圆满完成,涉案房产顺利交付,切实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以病拒腾达五年 救助执行齐推进

该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案件原告张某丽向案外人丁某购买了一套房屋,但丁某的朋友,即被告刘某楠已在此房屋内居住并拒不搬离,生效判决判令刘某楠应向张某丽返还房屋,刘某楠拒不配合,张某丽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某楠患有慢性肾病、右前臂动静脉内萎成形术后、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等疾病,每周三天定期到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且其数次表示若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将会做出烧毁房屋等过激行为。鉴于上述情况,该案自2018年12月进入执行程序以来,金凤法院先后三次组织强制腾退均中止未果。

为妥善解决该案,案件承办法官以刘某楠名义代替其申请公租房,但刘某楠以适配房源位置不佳为由,拒不选定公租房。此后,刘某楠又向法院表示,其拒不腾退案涉房产是因为原房主张某和他有债权债务关系,希望法院能帮助他解决。案件承办法官找到丁某沟通,丁某否认其与刘某楠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表示愿意将其所有的36㎡拆迁返还平米补偿款补偿给刘某楠。案件承办法官又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对接,经过一年时间努力,该拆迁返还平米数在2023年5月得以落实。刘某楠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将所得的36㎡拆迁返还平米转卖得到12万余元,但仍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绝搬离案涉房产。

金凤法院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对此案执行现状评议讨论,一致认为现阶段该案应采取强制腾退措施。案件承办法官为本案制定腾房方案和风险预案,相关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向金凤区公安分局、金凤区网信办、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通报了该案的警情并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在强制腾房现场予以派员协助,还邀请医院指派医务人员予以现场备勤。此外,还邀请了金凤区人大、政协、检察院、社区派员现场监督执行。

7月4日上午,相关单位人员准时到达腾退现场。根据既定方案,各工作人员各就各位、各司其职。进入房间后,首先将房屋内刀具等物品进行封控,确保现场安全后,通知刘某楠到达现场。刘某楠到场现场后,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仍拒绝腾退房屋。法院遂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对刘某楠采取人墙隔离措施。经2小时努力,涉案房屋内物品全部搬离。但刘某楠仍在现场大喊大闹。执行局局长与刘某楠持续沟通,给其讲道理、明法理。经过6个小时“拉锯战”,刘某楠表示其生活困难,希望法院能依法对其予以救助。因刘某楠患病多年、生活困难情况属实,金凤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价值引领,经充分讨论研究,根据相关救助规定,对被执行人刘某楠予以适当救助。至此,长达5年的“骨头案”执结。

典型案例:以弱拒腾达一年 法检联动聚合力

该案为杨某强申请执行黄某安责令退赔案,根据生效判决,黄某安应退赔被害人杨某强经济损失45万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退赔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金凤法院查明黄某安名下除有一套房产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法对该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案涉房产经流拍及降价拍卖后,二拍流拍价为48.1万余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金凤法院以二拍流拍价启动了变卖程序,变卖程序结束仍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杨某强遂申请以变卖流拍保留价为48.1万余元抵偿债务45.8万元(暂计),差额部分交至法院。

因涉案房产一直由黄某安的儿媳马某花和孙子居住,以物抵债后,法院多次张贴腾房公告并责令居住人员限期腾退。但马某花以黄某安之子已去世、自己需独自抚养一名自闭症孩子、且离婚时黄某安将该房产分配给她为由,要求申请执行人杨某强对其进行补偿,否则拒不搬离,并扬言若法院强制腾退,将会信访或自杀,案件执行陷入困境,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和质疑。案件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涉案房产与马某花沟通并做工作,告知其该房屋系黄某安用诈骗所得购买,系判决书确定的赃物,须拍卖该房屋退赔被害人。法官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劝说和释法,试图打破僵局,但马某花始终拒绝搬离房屋。法官又联系黄某安的辩护人,希望由其劝说马某花,但依然未果。

为了尽快将涉案房屋腾退交由申请执行人,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对接邀请金凤区检察院检察官一同前往涉案房产,同时对双方开展思想工作,讲法律、讲案例、将道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检两院干警联合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强将垫付后退还的部分费用五万余元给马某花用于租房等开支,马某花主动搬离;对于本案未执行到位标的,金凤法院将依法继续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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